商务部将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延期6个月

       今日,商务部发布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。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,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,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2日。
 
  2010年4月22日,商务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,正式发布立案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